ICS 01.040.03
A 10
备案号:
DB50
重 庆 市 地 方 标 准
DB50/T154-2004
美容美发企业专业等级划分和评定
2004-12-01发布 2005-01-01实施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前 言
本标准由重庆市卫生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重庆市美容业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萍 杨泓 吴文华 何元凤 李勇 黄广文
美容美发企业专业等级划分和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重庆市美容美发企业专业等级的定义和代号、专业等级划分、评定原则、要求条件和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重庆市内各种经济性质的美容美发企业的专业等级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7916-1987 化妆品卫生标准
BG13495-1992 消防安全标志
GB9666-1996 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
SB/T10270-1996 美发美容业开业的专业条件和技术要求
DB50/T152-2004 重庆市美容美发质量标准
DB50/T153-2004 重庆市美容美发服务操作规程
1989年国务院颁布《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1991年卫生部发布《公共卫生场所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3 定义
3.1 美容美发企业
能够为顾客提供设计、修剪、制作发型和肩部以上按摩,以及真皮层以上护肤美容、化妆美容及相关服务的美容美发公司、院、店、厅、馆、室、廊、屋等。
3.2 专业等级代号
专业等级用符号★表示:★颗星表示专业一级,★★颗星表示专业二级,★★★颗星表示专业三级,★★★★颗星表示专业四级,★★★★★颗星表示专业五级(特级)。
4 专业等级的划分和依据
4.1 美容美发企业按设备设施、技术力量所占比例及主营方向划分为专业等级美发店、专业等级美容店、专业等级美容美发店三个类别,每个类别分为五个等级,等级越高,表示企业的档次越高。
4.2 等级的划分主要以企业的经营规模、建筑结构、装潢档次、设备设施、技术力量、卫生与消毒、服务项目、服务管理和服务水平为依据。
5 专业等级评定原则
5.1 专业等级评定实行单店归类评定,即专业等级美发店不作美容方面的要求,专业等级美容店不作美发方面的要求,如企业由若干分店、附属店或连锁店组成,则按各店实际情况分别单独评定专业等级。
5.2 专业等级评定实行评审员制度,由评审员按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规则和标准进行评审。评审员须经专门培训、考核。
5.3 评定的专业等级有效期为三年,其期间企业可申请晋级评定,专业等级评定机构可按其上一等级标
准进行评定。
5.4 专业等级评定机构每年组织对已评定专业等级的企业进行一次年检,每三年进行一次复评,
对专业等级予以确认。对年检不合格的、复查不合格的或发现严重违反专业等级评定管理有关规定的,可给
予责令改正或取消已评定的专业等级和收回等级标志牌及证书的处理。
6 各专业等级的要求条件和标准
6.1 专业等级的基本要求
专业等级美容美发企业的建筑、附属设施和运行管理应符合消防、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现行的国家
有关法规和标准。
6.1.1 美容店、美发店卫生应符合GB9666-1996标准的要求;
6.1.2 美容美发使用的化妆品应符合GB7916-1987标准的要求;
6.1.3 美容美发场所装修装饰使用的材料应符合国家装修装饰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系列标准的规定;
6.1.4 消防安全设施的配备应符合有关安全要求,其消防标志应符合GB13495-1992的要求。
6.1.5 专业等级美容美发企业凡卫生与消毒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评定或取消已评定的专业等级。
6.1.6 专业等级美容美发企业应接受专业等级评定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6.2 专业一级
专业一级(★星级)企业要求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基本设备设施完整,主要服务项目均有一定的技术力量和服务水平,坚持操作规程和质量标准,做到规范化服务,环境卫生清洁,明码标价,收费合理。
6.2.1 建筑装潢及设备设施
6.2.1.1 专业美容店或专业美发店营业使用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专业美容美发店营业使用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6.2.1.2 房屋建筑结构较好。
6.2.1.3 门面装修较好,整洁;店名醒目、字体规范,有明显的标志。
6.2.1.4 店内整洁、布局合理,装修美观大方、富有本店特色。有符合规范的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和指示标志。
6.2.1.5 店内外广告不虚假,宣传符合本店服务项目的要求。
6.2.1.6 经营区域与生活区域隔离。美容护肤和美容化妆项目应有舒适的环境,并与美发区域分开服务。
6.2.1.7 基本美容设备设施齐全,美容床不少于4张,多功能美容仪不少于1台,每两张美容床配置一台离子喷雾机,配置达到服务量的需求。
6.2.1.8 基本美发设施齐全,男女理发座椅采取较好的软椅,不少于4把,有舒适的洗头盆和躺椅设施不少于两组;烘干大风机、焗油机各不少于一台;配置达到服务量的需求。
6.2.1.9 有舒适的沙发或座椅供顾客等候。
6.2.1.10 设有免费饮水和报纸杂志供顾客阅读。
6.2.1.11 消防安全设施齐备,有换气设施,有取暖和制冷设备,室内空气清新。
6.2.1.12 有供顾客使用的卫生间。
6.2.2 技术力量和配置
6.2.2.1 所有美容师或美发师等专业从业人员须具有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6.2.2.2 有中级美容师或中级美发师各一名主理、初级美容师或初级美发师以上人员不少于技术人员的60%,辅助工按需配置。
6.2.2.3 在店堂醒目处明示技术人员名单和技术等级。
6.2.2.4 管理人员资质:经理、院长、店长等负责人经过行业管理专门培训、具有行业管理人员的资格证书。
6.2.3 服务项目与服务质量
6.2.3.1 主要服务项目齐全,具备洗、剪、推、吹、漂、染、焗油、烫发、护发或护肤、美容化妆等相关的服务项目。
6.2.3.2 专业条件和技术要求应符合[SB/T10270-1996]及执行[DB50/T152-2004]和[DB50/T153-2004]。
6.2.3.3 美容美发所使用的物料必须是合格产品,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
6.2.3.4 对顾客进店接待主动热情,文明礼貌。
6.2.3.5 美容师美发师着整洁工作装,佩带统一胸卡从事服务工作。
6.2.3.6 在醒目处明示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收费合理、出具服务凭证;诚信经营,处理顾客投诉较好。
6.2.3.7 不从事美容美发规定服务项目以外的服务。
6.2.4 卫生与消毒
6.2.4.1 执行卫生部门制定的行业卫生要求[GB9666-1996 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
6.2.4.2 消毒设备齐备,面巾用后清洁干净,一客一消毒。美发美容工具、仪器、棉织用品洁净。
6.2.4.3 皮肤病患者使用专用的美容美发工具、用品,消毒彻底,单独存放。
6.2.4.4 从业人员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皮肤病(美容技术人员应无色盲),每年必须参加体检,取得健康合格证。
6.3 专业二级
专业二级(★★星级)企业要求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基本设备设施完整,主要服务项目齐全,有一定的技术力量和服务水平,坚持操作规程和质量标准,做到规范化服务,环境卫生清洁,,明码标价,收费合理,不做虚假宣传。
6.3.1 建筑装潢及设备设施
6.3.1.1 专业美容店或专业美发店经营使用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专业美容美发店经营使用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6.3.1.2 房屋建筑结构较好。周边环境较好。
6.3.1.3 门面装修较好,采用较高档材料,突出本店特色;门前灯饰美观,符合城市照明要求;店名醒目,字体规范美观。
6.3.1.4 店内整洁,明亮,通风,布局合理;采用优质材料装饰,美观大方,富有本店特色。有符合规范的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和指示标志。
6.3.1.5 店内外广告不虚假,宣传符合本店服务项目的要求。
6.3.1.6 营业区域与生活区域隔离。美容护肤和美容化妆项目应有舒适的环境,并与美发区域分开服务,美发的理发区、洗发区设置合理。
6.3.1.7 基本美容设备设施齐全,美容床不少于6张,多功能美容仪不少于2台,超声波美容仪不少于1台,每两张美容床配置一台离子喷雾机,配置达到服务量的要求。
6.3.1.8 基本美发设备设施齐全,男女理发座椅采用较好的升降椅或软椅,不少于6把;有舒适的洗头盆和座椅设施不少于2组;红外线护发仪,烘干大风机、焗油机各不少于一台;配置达到服务量的需求。
6.3.1.9 有舒适的沙发或较好的软椅供顾客等候。
6.3.1.10 有顾客存放衣物的保管柜,并有人负责。
6.3.1.11 有免费饮水和报纸杂志供顾客阅读,有电话供顾客使用。
6.3.1.12 消防安全设施齐备;有换气设施,有取暖和制冷设备,室内空气清新。
6.3.1.13 店内有一定数量植物或干花摆放,环境布置美观。
6.3.1.14 有供顾客使用的卫生间,且整洁卫生。
6.3.2 技术力量与配置
6.3.2.1 所有美容师或美发师等专业从业人员须具有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6.3.2.2 有高级美容师或美发师各一名主理,中级美容师或美发师以上人员不少于技术人员中的50%,辅助工按需配置。
6.3.2.3 在店堂醒目处明示技术人员名单和技术等级。
6.3.2.4 管理人员资质:经理、院长、店长等负责人具有一定的岗位资历和经验,应经过行业管理专门培训、具有行业管理人员的资格证书。
6.3.2.5 企业法人代表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美容美发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
6.3.3 服务项目与服务质量
6.3.3.1 主要服务项目齐全,具备洗、剪、推、吹、漂、染、焗油、烫发、护发或护肤、美容化妆等相关的服务项目。
6.3.3.2 专业条件和技术要求应符合[SB/T10270-1996]及执行[DB50/T152-2004]和[DB50/T153-2004]。
6.3.3.3 美容美发所使用的物料必须是经过检验的合格产品,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
6.3.3.4 对顾客进店接待主动热情、文明礼貌,能解答顾客咨询的有关美发美容问题。
6.3.3.5 美容师美发师的妆面及发型得体大方,着整洁工作装,佩带统一服务胸卡从事服务工作。
6.3.3.6 在醒目处明示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收费合理、出具服务凭证;诚信经营,处理顾客投诉较好。
6.3.3.7 不从事美容美发规定服务项目以外的服务。
6.3.4 卫生与消毒
6.3.4.1 认真执行卫生部门制定的行业卫生要求[GB9666-1996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
6.3.4.2 美容美发工具、仪器、棉织用品洁净,无破损。
6.3.4.3 设有工具、用具消毒设施,用药物或电蒸汽箱消毒均可。
6.3.4.4 干毛巾与面巾要严格分开使用,面巾用后清洗干净,一客一消毒;不同项目的毛巾分开清洗、消毒、存放、使用,有专人或兼职人员负责。
6.3.4.5 皮肤病患者使用专用的美容美发工具、用品,消毒彻底,单独存放。。
6.3.4.6 从业人员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皮肤病(美容技术人员应无色盲),每年必须参加体检,取得健康合格证。
6.4 专业三级
专业三级(★★★星级)企业要求具有合法经营资格,有一定的规模,在当地具有良好的声誉和知名度,有本店鲜明特色的徽标,经营服务设备设施完整配套,服务项目齐全,技术力量较高,环境优雅,清洁卫生,有较高的服务水平,坚持操作规程和质量标准,实行规范化服务,明码标价,收费合理,规章制度健全,依法经营,不搞虚假宣传,能满足不同层次顾客的要求。
6.4.1 建筑装潢及设备设施
6.4.1.1 专业美容店或专业美发店营业使用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专业美容美发店营业使用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6.4.1.2 房屋建筑结构良好。周边环境较好,出入方便和安全。
6.4.1.3 门面装修采用较高档材料,造型高雅,富有行业特色;门前装饰美观、造型艺术,符合城市照明要求;牌匾醒目,店名规范,字体艺术,霓虹灯或灯箱映衬。
6.4.1.4 店内整洁,装饰用料高档、美观大方、富有特色。有符合规范的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和指示标志。
6.4.1.5 店内外广告宣传真实不虚假,宣传符合本店经营服务项目的规定。
6.4.1.6 拥有现代化管理模式及电脑管理系统。
6.4.1.7 有CI企业识别系统(包括企业的标识、色调等)。
6.4.1.8 营业区域与生活区域隔离。美容化妆项目设有舒适的专间,美容护肤和美体项目全设有舒适的专间,男士美容护肤独立设置区域,美甲项目设置专门区域,美发的理发区、烫发区、洗发区应分开设置,各服务项目的区域布局合理、设置规范。
6.4.1.9 基本美容设备设施齐全先进,美容床不少于8张(两床以下单间设置),多功能美容仪、超声波美容仪各不少于2台,冷光放大镜、腊疗机各不少于1台,有SPA水疗相关设备,每两张美容床配置一台喷雾美容仪,配置达到服务量的需求。
6.4.1.10 基本美发设备设施齐全,男女理发椅采用高档升降软椅,不少于8把;有舒适的洗发设施及躺椅(按美发椅3 :1配置洗发冲洗躺椅)与操作区分开;烘干大风机及焗油机各不少于2台,红外线护发仪、石英整发仪各不少于1台,配置达到服务量的需要。
6.4.1.11 店内的服务设施布局合理,店内有优雅的背景音乐,有不少于六人位的舒适沙发供顾客等候。
6.4.1.12 有单独设置的接待前台,有专人和专柜保管顾客衣物。
6.4.1.13 有免费茶水或收费的饮料供顾客饮用,备有书刊杂志和当日报纸供顾客阅读,配有彩色电视供观赏,有电话供顾客使用。
6.4.1.14 消防安全设施齐备;有换气及取暖和制冷设备,室内空气清新,温度适宜。
6.4.1.15 店内植物绿化面积适度(门前适度摆放)、有鲜花摆放,环境优雅。
6.4.1.16 有男女分开使用的卫生间,且设施和配置较好、整洁卫生。
6.4.1.17 设有顾客意见薄及有关部门的投诉电话,顾客意见处理的记录完整。
6.4.2 技术力量与配置
6.4.2.1 所有美容或美发师等专业从业人员须具有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6.4.2.2 有美容或美发高级技师或技师1名以上,高级美容师或美发师以上人员不少于技术人员的50%,中级美容美发师以上人员不少于技术人员的80%,辅助工按需配置。
6.4.2.3 在店堂醒目处明示技术人员名单和技术等级。
6.4.2.4 管理规范,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员工分工明确,职责清楚,有专人负责检查且有检查整改记录,有完善的奖罚机制。
6.4.2.5 管理人员资质:经理、院长、店长等负责人具有一定的岗位资历和经验,经过行业管理专门培训、具有行业管理人员的资格证书。
6.4.2.6 企业法人代表熟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美发美容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
6.4.3 服务项目与服务质量
6.4.3.1 服务项目齐全,具备男女发的洗、剪、吹、漂、染、焗油、烫发、护发以及男女护肤、美容化妆、美体、美甲、色彩和形象设计咨询等。
6.4.3.2 专业条件和技术要求应符合[SB/T10270-1996]及执行[DB50/T152-2004]和[DB50/T153-2004]。
6.4.3.3 与长期顾客签订有书面的服务协议书,建有较完整的顾客档案。有规范化的接待、服务能力。
6.4.3.4 美容美发所使用的物料必须是经过检验合格的中档以上产品,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店内有产品的展示柜。
6.4.3.5 前厅要设有专门接待的咨询人员,对顾客进店接待做到主动热情,耐心周到,使用敬语,文明礼貌,说普通话。
6.4.3.6 接待咨询人员会用一般的英语接待顾客,并懂得一些地区方言和民俗礼节。
6.4.3.7 美容师或美发师和辅助工妆面及发型得体大方,着统一工作服,佩带统一服务胸卡从事服务工作。
6.4.3.8 在醒目处明示所有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明码实价,收费合理,出具服务凭证。
6.4.3.9 诚信经营。顾客意见处理的满意度不低于90%,社会形象宣传较好,社会声誉较好。
6.4.3.10 不得从事美容美发规定服务项目以外的服务。
6.4.4 卫生与消毒
6.4.4.1 严格执行卫生部门有关行业卫生要求 [GB9666-1996 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
6.4.4.2 美容美发工具仪器设备要洁净;棉织物品无破损;
6.4.4.3 备有一定数量的供顾客穿的专用服装、鞋;顾客服、床单要一客一换(须是洁净和经过消毒的),顾客鞋用后必须清洗消毒或使用一次性鞋(一次性鞋套)。
6.4.4.4 干毛巾与面巾要严格分开使用,面巾用后清洗干净,一客一消毒;不同项目的毛巾要严格分开清洗、分开消毒、分开存放、分开使用。
6.4.4.5 有单独的洗涤消毒间,单独的储物间。
6.4.4.6 备有电蒸汽箱、紫外线消毒柜等多种消毒设施;需要消毒的工具用后应及时消毒。
6.4.4.7 有专人负责消毒工作,消毒人员要懂消毒基础知识及有效的消毒方法。
6.4.4.8 为皮肤病患者设置专用的美容美发工具,用后必须一客一消毒或使用一次性用具用品,单独存放。
6.4.4.9 所有从业人员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皮肤病(美容技术人员应无色盲),每年必须参加体检,取得健康合格证。
6.5 专业四级
专业四级(★★★★星级)企业具有合法经营资格,有较大的规模,在当地具有较高的声誉和知名度,有本店鲜明特色的徽标,经营服务设备设施较高档和先进,技术力量雄厚,环境典雅,顾客等候休息条件舒适,有较高的服务水平,坚持操作规程和质量标准,实行规范化服务,明码标价,收费合理,企业具有完整的经营管理制度,依法经营,无虚假宣传,能满足不同层次顾客的要求。
6.5.1 建筑装潢及设备设施
6.5.1.1 专业美容店或专业美发店营业使用面积不少于350平方米,专业美容美发店营业使用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
6.5.1.2 房屋建筑结构良好。周边环境好、出入方便和安全。
6.5.1.3 门面装修采用高档、豪华建材,工艺精湛,风格鲜明,造型新颖典雅,富有行业特色和时代特征;门前灯饰辉煌,造型艺术,符合城市照明度要求;店名规范醒目,字体艺术,霓虹灯或灯箱映衬。
6.5.1.4 店内整洁装饰采用高档材料,典雅豪华,富有特色。有符合规范的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和指示标志。
6.5.1.5 店内外广告宣传真实不虚假,宣传符合本店经营及服务项目规定。
6.5.1.6 拥有现代化管理模式及电脑管理系统。
6.5.1.7 有CI企业识别系统(包括企业的标识、色调等)。
6.5.1.8 设有高档的贵宾房,能满足高层次需求。
6.5.1.9 营业区域与生活区域隔离。设有独立的接待区域,美容化妆项目设有舒适的专间,美容护肤和美体项目设有舒适的专间,男士美容护肤独立设置区域,美甲项目设置专门区域,美容类用品设有专门展示区,各服务项目的区域布局合理、设置规范。
6.5.1.10 基本美容设备设施齐全,配置品质优良的产品,美容床不少于12张,电脑光纤显微皮肤检测仪、腊疗机、太空仓不少于1台,多功能美容仪超声波美容仪各不少于2台,有SPA水疗及美体、塑身、减肥、除皱、健胸等较高档和先进的相关设备,配置达到服务量的需要。
6.5.1.11 基本美发设备设施齐全,配置品质优良的知名产品,男女理发椅采用高档电动或液压升降软椅,不少于8把;有专门洗头房,配有高档舒适的洗发设施(按美发椅3 :1配置洗头冲洗躺椅);烘干大风机及高档焗油机各不少于4台,红外线机、石英整发仪、毛发检测仪各不少于1台,活氧生化仪若干台等配置达到服务量的需要。
6.5.1.12 店内的服务设施布局合理,有单独设置的接待前台;有单独的顾客休息室(不少于六人位沙发配置);单独的专业咨询室;配置设计合理的灯光;店内有优雅的背景音乐。
6.5.1.13 有专人和专柜保管顾客衣物。
6.5.1.14 有免费茶水和收费的饮料供顾客饮用,并备有多种书刊杂志和当日报纸供顾客阅读,配有宽带网电脑供顾客上网查阅,配有彩色电视、VCD或DVD及专业资料片供观赏,有电话供顾客使用。
6.5.1.15 消防安全设施齐备;有换气及取暖和制冷设备,室内空气清新,温度适宜。
6.5.1.16 店内有一定量的植物绿化面积(门前适度摆放),有一定数量、种类的鲜花和艺术饰品摆放,环境优雅。
6.5.1.17 设有男女分开使用的卫生间,且设施和配置较豪华、整洁卫生。
6.5.1.18 设有顾客意见薄及有关部门的投诉电话,且顾客意见处理的记录完整。
6.5.2 技术力量与配置
6.5.2.1 所有美容或美发师等专业从业人员须具有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6.5.2.2 美容或美发至少须有高级技师2名或技师3名,不少于技术人员的10%,高级美容师或美发师以上人员不少于技术人员的60%,中级美容师美发师以上人员不少于技术人员的90%,应至少有1名高级化妆师或色彩形象设计专业人员。辅助工与技术人员按2 :1比例配置。
6.5.2.3 在店堂醒目处明示技术人员名单和技术等级。
6.5.2.4 管理规范,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员工分工明确,职责清楚,有专人负责检查且有检查整改记录,有完善的奖罚机制。
6.5.2.5 管理人员资质:经理、院长、店长等负责人具有一定的岗位资历和经验,经过行业管理专门培训、具有行业管理人员的资格证书。
6.5.2.6 企业法人代表熟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美发美容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
6.5.3 服务项目与服务质量
6.5.3.1 服务项目齐全,具备男女发的洗、剪、吹、漂、染、焗油、烫发、护发以及美容化妆、护肤、美体、
美甲、色彩和形象设计咨询等。
6.5.3.2 专业条件和技术要求应符合[SB/T10270-1996]及严格执行[DB50/T152-2004]和[DB50/T153-2004]。
6.5.3.3 与长期顾客签订有书面的服务协议书,建有完整的顾客档案。有规范化的接待、服务能力,能为客人提供合理建议。
6.5.3.4 美容美发所使用的物料必须是经过检验合格的中高档以上产品,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店内有产品的展示柜。
6.5.3.5 设有专门接待的咨询人员,对顾客进店接待做到主动热情,耐心周到,使用敬语,文明礼貌,说普
通话。
6.5.3.6 接待咨询人员会用一般的英语接待顾客,并懂得一些地区方言和民俗礼节。
6.5.3.7 美容师美发师和辅助工妆面及发型得体大方,着统一工作服,佩带统一服务胸卡从事服务工作。
6.5.3.8 在醒目处明示所有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明码实价、收费合理,出具服务凭证。
6.5.3.9 诚信经营。顾客意见处理的满意度不低于95%,社会形象宣传很好,社会声誉很好。
6.5.3.10 不得从事美容美发规定服务项目以外的服务。
6.5.4 卫生与消毒
6.5.4.1 严格执行卫生部门有关行业卫生要求 [GB9666-1996 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
6.5.4.2 美容美发工具仪器设备洁净;棉织物品无破损;
6.5.4.3 备有足够量的周转围布、大小毛巾等本店专用用品。
6.5.4.4 备有一定数量的供顾客穿的专用服装,鞋;顾客服、床单要一客一换(须是洁净和经过消毒的),顾客鞋用后必须清洗消毒或使用一次性鞋(一次性鞋套)。
6.5.4.5 干毛巾与面巾要严格分开使用,面巾用后清洗干净,一客一消毒;不同项目的毛巾要严格分开清洗、分开消毒、分开存放、分开使用(美容护肤使用优质一次性面巾)。
6.5.4.6 有单独的洗涤消毒间,单独的储物间。
6.5.4.7 有专人负责消毒工作,消毒人员必须懂得消毒基础知识及有效的消毒方法。
6.5.4.8 备有电蒸汽箱、紫外线消毒柜等多种消毒设施,需要消毒的工具用后应及时消毒。
6.5.4.9 为皮肤病患者准备专用的美容美发工具,用后必须一客一消毒(或使用一次性用具用品),单独存放。
6.5.4.10 所有从业人员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皮肤病(美容技术人员应无色盲),每年必须参加体检,取得健康合格证。
6.6 专业五级(特级)
专业五级(★★★★★星级)企业具有合法经营资格,有较大的规模,在当地具有很高的声誉和知名度,有本店鲜明特色的徽标,经营服务设备设施高档先进,技术力量雄厚,环境典雅,顾客等候休息条件舒适,有很好的服务水平,坚持操作规程和质量标准,实行规范化服务,明码标价,收费合理,企业具有完整的经营管理制度,依法经营,无虚假宣传,能满足不同层次顾客的要求。
6.6.1 建筑装潢及设备设施
6.6.1.1 专业美容店或专业美发店营业使用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专业美容美发店营业使用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
6.6.1.2 房屋建筑结构良好。
6.6.1.3 门面装修采用高档、豪华建材,工艺精湛,风格鲜明,造型新颖典雅,富有行业特色和时代特征;门前灯饰辉煌,造型艺术,符合城市照明度要求;店名规范醒目,字体艺术,霓虹灯或灯箱映衬。
6.6.1.4 店内整洁,装饰采用高档材料,典雅豪华,富有特色。有符合规范的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和指示标志。
6.6.1.5 店内外广告宣传真实不虚假,宣传符合本店经营及服务项目规定。
6.6.1.6 拥有现代化管理模式及电脑管理系统。
6.6.1.7 有CI企业识别系统(包括企业的标识、色调等)。
6.6.1.8 设有高档的贵宾房,能满足高层次需求。
6.6.1.9 营业区域与生活区域隔离。设有独立的接待区域,美容化妆项目设有舒适的专间,美容护肤和美体项目设有舒适的专间,男士美容护肤独立设置区域,美甲项目设置专门区域,美容类用品设有专门展示区,
各服务项目的区域布局合理、设置规范。
6.6.1.10 基本美容设备设施齐全,配置品质优良的产品,美容床不少于16张,电脑光纤显微皮肤检测仪、腊疗机、太空仓不少于1台,多功能美容仪超声波美容仪各不少于2台,有SPA水疗及美体、塑身、减肥、
除皱、健胸等高档先进的相关设备,配置达到服务量的需要。
6.6.1.11 基本美发设备设施齐全,配置品质优良的产品,男女理发椅采用高档电动或液压升降软椅,不少
于10把;有专门洗头房,配有高档舒适的洗发设施(按美发椅3 :1配置洗头冲洗躺椅);烘干大风机及高
档焗油机各不少于4台,红外线机、石英整发仪、毛发检测仪各不少于1台,活氧生化仪若干台等配置达到
服务量的需要。
6.6.1.12 店内的服务设施布局合理,有单独设置的接待前台;有单独的顾客休息室(不少于六人位沙发配置);单独的顾客咨询室;配置设计合理的灯光;店内有优雅的背景音乐。
6.6.1.13 有专人和专柜保管顾客衣物。
6.6.1.14 有免费茶水和收费的饮料供顾客饮用,并备有多种书刊杂志和当日报纸供顾客阅读,配有宽带网电脑供顾客上网查阅,配有彩色电视、VCD或DVD及专业资料片供观赏,有电话供顾客使用。
6.6.1.15 消防安全设施齐备;有换气及取暖和制冷设备,室内空气清新,温度适宜。
6.6.1.16 店内植物绿化面积较大、适应(门前适度摆放),有一定数量、种类的鲜花和艺术饰品摆放,环境优雅。
6.6.1.17 设有男女分开使用的卫生间,且设施和配置豪华、整洁卫生。
6.6.1.18 设有顾客意见薄及有关部门的投诉电话,且顾客意见处理的记录完整。
6.6.2 技术力量与配置
6.6.2.1 所有美容或美发师等专业从业人员须具有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6.6.2.2 美容或美发至少须有高级技师2名或技师3名,不少于技术人员的20%,高级美容师或美发师以上人员不少于技术人员的60%,中级美容师美发师以上人员不少于技术人员的95%,应至少有1名高级化妆师或色彩形象设计专业人员。辅助工与技术人员按2 :1比例配置。
6.6.2.3 在店堂醒目处明示技术人员名单和技术等级。
6.6.2.4 管理规范,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员工分工明确,职责清楚,有专人负责检查、有定期检查整改记录,有完善的奖罚机制。
6.6.2.5 管理人员资质:经理、院长、店长等负责人具有一定的岗位资历和经验,经过行业管理专门培训、具有行业管理人员的资格证书。
6.6.2.6 企业法人代表熟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美发美容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
6.6.3 服务项目与服务质量
6.6.3.1 服务项目齐全,具备男女发的洗、剪、吹、漂、染、焗油、烫发、护发以及美容化妆、护肤、美体、美甲、色彩和形象设计咨询等。
6.6.3.2 专业条件和技术要求应符合[SB/T10270-1996]及严格执行[DB50/T152-2004]和[DB50/T153-2004]。
6.6.3.3 与顾客签订有书面的服务协议书,建有完整的顾客档案。有规范化的接待、服务能力,能为客人提供合理建议。
6.6.3.4 美容美发所使用的物料必须是经过检验合格的高档产品,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店内有产品的展示柜。
6.6.3.5 设有专门接待的咨询人员,对顾客进店接待做到主动热情,耐心周到,使用敬语,文明礼貌,说普通话。
6.6.3.6 接待咨询人员会用一般的英语接待顾客,并懂得一些地区方言和民俗礼节。
6.6.3.7 美容师美发师和辅助工妆面及发型得体大方,着统一工作服,佩带统一服务胸卡从事服务工作。
6.6.3.8 在醒目处明示所有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明码实价、收费合理、出具服务凭证。
6.6.3.9 诚信经营。顾客意见处理的满意度不低于98%,社会形象宣传很好,社会声誉很好。
6.6.3.10 不得从事美容美发规定服务项目以外的服务。
6.6.4 卫生与消毒
6.6.4.1 严格执行卫生部门有关行业卫生要求 [GB9666-1996 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
6.6.4.2 美容美发工具仪器设备要洁净;棉织物品无破损;
6.6.4.3 备有足够量的周转围布、大小毛巾等本店专用用品。
6.6.4.4 备有一定数量的供顾客穿的专用服装、鞋;顾客服、床单要一客一换(须是洁净和经过消毒的),
顾客鞋用后必须清洗消毒或使用一次性鞋(一次性鞋套)。
6.6.4.5 干毛巾与面巾要严格分开使用,面巾用后清洗干净,一客一消毒;不同项目的毛巾要严格分开清洗、
分开消毒、分开存放、分开使用(美容护肤使用优质一次性面巾)。
6.6.4.6 有单独的洗涤消毒间,单独的储物间。
6.6.4.7 备有电蒸汽箱、紫外线消毒柜等多种消毒设施,需要消毒的工具用后应及时消毒。
6.6.4.8 有专人负责消毒工作,消毒人员必须懂得消毒基础知识及有效的消毒方法。
6.6.4.9 为皮肤病患者准备专用的美容美发工具,用后必须一客一消毒(或使用一次性用具用品),单独存放。
6.6.4.10 所有从业人员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皮肤病(美容技术人员应无色盲),每年必须参加体检,取得健康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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