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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美发业专业人员培养聘用管理公约》
一、 积极加强本单位的专业人员培养和聘用管理,积极制定内部合理规章,促进本单位专业人员提高技术水平、管理能力及自身素质。
二、 对本单位专业人员进行有计划的各项培训,并针对每个专业人员发展,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和鼓励专业人员参加有关培训、比赛、评选、职业资格评定等。
三、 认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聘用专业人员时将培养聘用管理方面的内容写入双方签定的协议中,维护专业 的合法权益。
四、 本单位保证合法经营,与同行业界以诚相待、公平竞争、共同发展,不限制专业人员合理流动、不恶意诋毁专业人员声誉。
五、 不聘用加入本〈公约〉单位的未满合同协议期的专业人员。不采取“挖人”方式伤害同行单位,不支持专业人员未满合同期“跳巢”,不支持专业人员不顾同行经营者的利益而采取的各种无理行为。被本公约签约单位开除的员工,半年之内本单位保证不聘用。
六、 支持协会建立行业专业人员信息库工作,及时将本单位专业人员名单及职业资格等级、聘用合同期限、在职表现情况等信息报送市美容业协会专门机构,并及时将合同到期需离职人员的工作评价及个人诚信方面真实公正的信息报送备案。
七、 做到聘用专业人员时,向协会专门机构查询专业人员备案信息,对工作评价及个人诚信存在严重问题的专业人员原则上不聘用,根据实际确需聘用本公约单位解聘的员工时,保证做到与原聘用方沟通并经协会专门机构进行协调后才聘用。
八、 对加入本公约单位违反公约规定及不履行承诺的行为、同行业其他单位无理伤害签约单位的行为,本单位积极支持协会和受损害的同行签约方,并认真执行协会对其的决定和发起的联合抵制行动。
九、 如违反上述规定,本单位无条件配合协会专门机构的调查和协调工作,无条件服从协会专门机构的正式处理决定,并承担加入本公约未履行承诺的责任及支付给重庆市美容业协会违约赔偿金人民币壹万元。
注: 本公约“专业人员”指在职的美发师,美发师助理(中工和小工)、 技术总监、店长和经营管理人员。
重庆市美容业协会
二00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