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美业协(2007)6号
关于开展美容美发化妆用品诚信专业经销商
认证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各相关产品经销单位: 近年美容美发化妆用品产品种类和经销商发展迅猛,促进了行业发展,但目前我市数百家经销商良莠不齐,时常出现欺骗美容院及发生售后服务纠纷难解决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影响到行业终端服务单位的发展,影响到整个行业在社会的声誉,为推动经销商诚信建设,建立完善行业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保障经销商和美容院美发店双方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结合业界单位的呼吁,经研究,决定开展美容美发化妆用品诚信经销商认证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通过对美容美发化妆用品经销商在从业资历,企业规模和管理水平,经销产品的质量,技术指导能力,售后服务及纠纷解决机制和状况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评审,以经销商承诺保障并接受公示和监督管理的方式来确认“诚信专业经销商”,此项工作每年度开展一次,一方面是为宣传推荐经销商,另一方面为建立行业自律性管理机制及诚信体系建设,维护行业终端美容院美发店利益及消费者权益。
二、认证范围和申请条件 凡重庆市内生产和销售美容美发化妆用品的经销商均可自愿申请参加。申请参加者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在重庆市内生产经营时间在一年以上具有合法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照和其他相关合法资格,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和经营实力。 2、合法经营,在生产经销期间未曾受过“停业整顿和取消经营资格”行政处罚,未发生过危害行业终端美容院美发店的重大事件,其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诚信度较好。 3、具有较完善的生产经销有关的管理制度,且能严格执行;进货渠道合法,产品相关许可证号和质检合格证明合法有效,且供货方(产品上家)有关资质证明和进货记录真实完备。 4、责任感较强,具有较好的技术指导能力和售后服务管理,解决纠纷时认真诚恳,美容院美发店(消费者)对其评价较好。 5、同意签署承诺书,遵守行规行约和认证推荐的相关规定;同意缴纳诚信保证金人民币5000元。
三、认证方式: 由协会和美容美发化妆用品经销商工作委员会共同组成专门认证小组,对参加认证推荐的经销商采取资格初审、指定收集业界评价、查询政府有关部门评价、集体评议确认等方式进行认证。每年第一季度完成认证并进行公示。
四、经销商的权利和义务 1、经认证的符合条件的经销商,由协会颁发“重庆市美容美发化妆用品诚信专业经销商”金牌和证书,除在公众媒体通告外,常年在行业相关刊物和协会网刊上进行宣传推荐。 获得认证的经销商还将由协会向行业终端推荐列入“重庆市美容美发专业等级(星级)店合格供货商名册”。 2、经认证确定的“诚信专业经销商”,在有效期一年内,可自行开展相关宣传。 3、经认证确定的经销商,在有效期内必须履行承诺、严格执行有关规定、配合协会相关工作、保证解决纠纷率100%、并应挂牌公示和自觉接受协会监督管理。 4、有效期满后,参加认证的经销商可申报复认,也可自动放弃。 5、在有效期内,经销商若未履行承诺或违反有关规定或发生严重违反诚信的事件,本协会有权向社会进行通告、停止宣传推荐和收回颁发的证牌,并追究责任和要求赔偿违约金十万元人民币。 6、在有效期满后,经销商未申报复认视为自动放弃。退出“诚信专业经销商”的认证宣传推荐体系的经销商不得再继续使用原获得的证牌和进行宣传。经协会核实后,无违规违约的,协会全额退还原收取的诚信保证金。 7、经销商每年度申报并获得认证的可以将上年度证牌和新一年度证牌同时公示和进行含年度数的宣传。
五、认证推荐费用 1、申报建档费200元 2、评审和宣传费用3000元(含评审费1000元、证牌费500元、通告宣传500元、行业网刊宣传1000元等费用) 六、认证申报资料: 1、经销商填写“申报表”一式两份。 2、经销商工商执照、相关许可证书、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备查)。 3、经销商获得的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 4、经销商的进货和售后服务相关管理制度规定。 5、经销商与客户(需方)订购产品相关凭证(合同)样张,部分主要客户名册。
七、申报时间地点: 申报时间:2007年11月30日至2008年1月20日。 申报地点: 1、渝中区临江路89号天伦华苑29楼协会办公室,电话:63035190 63035437 2、渝中区临江门20号怡景大厦A座28楼《漂亮女人》杂志办公室,电话:63039868
下载表格:重庆市美容业“诚信专业经销商”认证推荐申报表 填写请邮寄:cqmryorg@163.com 重庆市美容业协会 二00七年十一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