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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质量安全使用放心”化妆品认证推荐工作的通知

渝美业协(2007)7号

关于开展“质量安全使用放心”化妆品认证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各相关产品经销单位、美容院、美容店:

    目前我市美容美发化妆品市场已有1600多个品名(不完全统计)化妆品,除大部分品名的化妆品质量合格,可放心使用外,仍然还存在许多假冒伪劣化妆品,尤其是供美容院美发店使用的专业线化妆品,产品质量低劣,假冒名牌、供货来源不明,欺骗性推销等情况较为突出,给行业终端美容院美发店造成了极大的威胁和损害,直接影响到美容院美发店经营和利益、影响到消费者权益和对整个行业的评价,影响到整个行业的声誉和发展。因此,为宣传树立品牌化妆品,建立行业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经研究和与有关部门协商,我们决定开展“质量安全,使用放心”化妆品年度认证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结合我行业协会开展的“美容美发化妆用品诚信专业经销商年度认证推荐工作,对美容美发化妆品采取产品合格资质审核、权威专业检测,使用效果评价,经销商资质和供货保障评价等方面专业性评定,来确定“年度质量安全使用放心化妆品”,将其列入“重庆市美容美发专业等级(星级)店使用产品目录,并进行宣传和推荐,达到既引导经销商选择合格生产供货商,又引导和规范专业等级星级店订购使用化妆品的目的,切实保障美容院美发店利益和广大消费者权益,促进行业和谐健康发展。

二、认证范围和申报条件
    在我市范围内经销美容美发化妆品的会员单位和有关经销单位均可自愿将其符合条件的一种或多种品名的化妆品申报参加认证推荐。其申报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一个品名化妆品,其单品或同品名的全部化妆品必须全部具备真实有效的合法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和质量合格证明等,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2、同品名的全部化妆品已有较长时间的市场使用期且未出现过严重损害事例,并能提供质量安全相关的证明。新产品必须齐备国家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质量安全合格的相关证明。
3、经销商具有较好的诚信度,有齐备的供方资质档案和完整的进货记录,有较好技术指导能力和服务制度,且能主动认真开展对客户的服务工作。
4、同意签署承诺书,遵守行规行约和认证推荐的相关规定,并接受行业协会监督检查,配合解决相关纠纷。
5、同意若违反承诺或违反有关认证推荐的规定,赔偿协会损失和赔偿违约金十万元人民币。
 
三、认证和管理方式
1、美容美发化妆品认证以产品的品名为单位,同品名包括多品种的化妆品均为认证推荐产品。
2、申报认证的化妆品,由协会委托市政府卫生、质检等部门的权威专业机构,通过合格资质审核,指定和随机检测样品,出具专业检测证明,确保认证化妆品品质安全。
3、由协会和美容美发化妆品用品经销商工作委员会共同组成专门认证小组,对申报认证的化妆品,在以权威机构检测证明为基本依据的基础上,结合客户使用评价、经销商资质评价等综合情况进行集体评审,确定通过认证的化妆品,并对其实行常年跟踪监督和协调管理,确保认证化妆品“质量安全使用放心”。

四、认证化妆品的权益和义务
1、经认证的符合条件的化妆品(一个品名)由本行业协会颁发“年度质量安全使用放心”金牌和证书,由协会在公众媒体通告宣传推荐,并常年在行业相关刊物和协会网刊上进行宣传推荐。获得认证的化妆品将列入“重庆市美容美发专业等级(星级)店推荐使用化妆品名录”,进行推荐。
2、经认证的“质量安全使用放心”化妆品,在年度有效期内,可自行开展获此认证的相关宣传,可加贴行业协会统一印制的认证推荐标识。
3、经认证的化妆品其经销商在年度有效期内必须履行承诺,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保证解决纠纷率100%,并应自觉接受协会监督管理。
4、经认证的化妆品,在一年有效期满后,经销商可申报继续参加认证推荐,也可自动放弃。每年度申报并获得认证的可以将上年度证牌和新一年度获得的证牌同时公示和进行含年度的宣传。
5、在年度有效期内,经销商若未履行此认证品名化妆品所作的承诺及违反有关规定或发生严重质量安全问题或发生重大不诚信事例,经销商必须接受本协会向社会进行通告、停止宣传推荐此品名化妆品、收回颁发的证牌证书、追究其责任和要求赔偿违约金十万元人民币的义务。
6、在年度有效期满后,认证化妆品未申报继续认证推荐的视为自动放弃。未继续申报认证并获得认证的化妆品,不得再继续使用原获得的证牌和进行宣传。


五、认证推荐费用
1、申报建档费:200元。
2、认证检测评审费宣传费共计3000元(含证牌费500元,检测评审费1500元,通告宣传和行业网刊宣传费1000元)。

六、认证申报资料
1、由经销商填报“申报表”一式两份,经销商工商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2、申报品名化妆品的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书复印件、有关质检合格证明复印件各一份。
3、申报品名化妆品曾获有关权威机构认证和评审的获奖证书复印件一份。
4、经销商提供本市区域内使用该品名化妆品的客户(10%或不低于10家供评价审核和监督)联系方式。
5、经销商与客户签订购买化妆品相关凭证(合同)样张。

七、申报时间和地点:
申报时间:2007年11月30日至2008年1月20日(每年1月20日前)。
申报地点:1、渝中区临江路89号天伦华苑29楼协会办公室
            电话:63035190   63035437
         2、渝中区临江门20号怡景大厦A座28楼《漂亮女人》杂志办公室,
            电话:63039868
附:重庆市美容业“质量安全使用放心”化妆品认证推荐申报表 点击下载

重庆市美容业协会
二00七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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